和我离婚那个人是谁?分居16年夫妻相见不相识
“她是谁?我怎么不认识她!”被告席上的老翁指着原告席上的妇女问法官。谁知,话音未落,原告席上的妇女也发问了:“他是阿六吗?”
3月24日,衢江区法院廿里法庭在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,竟然出现了欲离婚夫妻“相见不相识”的怪事。
4月15日,从衢江法院了解到,鉴于原、被告双方分居十几年,可认定为原、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法院对原告阿莲的离婚诉讼请求予以支持,判决离婚。如今,该离婚判决生效。
分居16年只碰面一次
阿莲今年66岁,丈夫阿六今年74岁,两人都是衢江农村居民。
1963年,两人登记结婚,婚后育有一子二女。1994年,妻子阿莲因家庭琐事离家出走,并于1998年向原衢县法院(现衢江法院)起诉离婚。当时经法庭调解夫妻和好,但阿莲没有随丈夫阿六回家,而是来到了建德市一家寺庙定居生活。
从1994年离家出走到现在,阿莲与丈夫除了在1998年法庭上见过一面外,两人没有再相见,夫妻双方无书信往来,也互不履行夫妻义务,夫妻关系名存实亡。
夫妻相见不相识
2010年春节前夕,阿莲来到衢江法院廿里法庭,要求与丈夫阿六离婚。“因为分居太久,她甚至把自己丈夫的名字都写错了。”承办法官告诉,他们到当地村里送副本时才发现这个问题。
案件受理后,法庭定于3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。上午9时许,阿莲、阿六先后步入法庭分别就坐在原、被告席上。突然,坐在被告席上的阿六站起来,指着对面原告席上的阿莲问法官:“她是谁?我怎么不认识她!”
承办法官先是一愣,之后告知:“她就是你的妻子阿莲,是她起诉要与你离婚。”谁知法官话音未落,原告席上的阿莲也发问:“他是阿六吗?我也差点认不出来,变化太大啦!”。
法院支持离婚请求
阿莲在诉状中称:双方的婚姻系父母包办,婚后不久丈夫就常打骂虐待她,致使她被迫离家出走,现夫妻分居16年,感情早已破裂,要求离婚。
阿六辩称,他没有打过阿莲。“我一直在找她,请她回家。村里的医保我每年都给原告交的,我要原告回家生活。”
在法庭进入辩论阶段时,因当事人双方意见相持不下,被告阿六一气之下中途退庭。
衢江法院审理认为,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标准。鉴于原、被告双方分居十几年,可认定为原、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。故对阿莲的诉讼请求,法院予以支持。(徐颖之 通讯员 钱俊皓)
:周璀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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