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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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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

关于3月份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处理情况的通报(一)

公司各单位:

按照公司《安全环保奖惩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宜兴司发〔〕

42号)有关规定,现将3月份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处理情况通报如下:

一、宜都兴发复合肥车间“3·11”车辆伤害事故

(一)事故经过。3月11日凌晨1时左右,宜都兴发复合肥车间运行三班夜班投料区氯化钾原料不足,叉车司机杨泽勇(持厂内特种车辆操作证,编号:)负责去转运原料,杨泽勇负责驾驶叉车,宜都智祥劳务公司配料工胡春平(年以来一直在复合肥车间上班)协助钩挂吊耳。1时20分左右,杨泽勇驾驶叉车叉取第三层原料吨袋,胡春平站立在第二层吨袋上,用手协助杨泽勇钩挂吨袋吊耳。作业过程中,胡春平将身体俯卧在吨袋上,伸出左手去挂右前方吨袋吊耳,叉车在向前移动时,左叉叉头对胡春平右侧肋骨下方造成了铲压,经医院诊断为轻伤。

(二)原因分析。一是作业吨袋在第三层顶部,离地约2.8米,伤者胡春平俯身徒手挂吊耳时,处在叉车司机杨泽勇的视线盲区,且两人在配合上出现失误,导致事故发生。二是复合肥车间原料仓库地面长期吸潮湿滑,作业环境较差,叉车不易精准操控。三是复合肥车间现场作业人员采用徒手协作叉车钩挂吊耳操作,在岗位操作规程中未进行明确,对叉车钩挂吨袋作业风险辨识不足,对叉车相关事故案例培训不到位。

(三)处理决定。

一是对公司总工程师、宜都兴发董事长、总经理、安全环保总监、副总经理、副总经理兼动力设备科长、安全环保科长,分别处罚款元、元、元、元、元、元。

二是对复合肥车间主任、主任助理、安全员、当班工艺员分别处罚款元、元、元、元。

三是对叉车司机处罚款元,并停班学习考试合格后

方可重新上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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