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
因涉嫌非法杀害珍贵、
濒危野生动物罪,
福建泉州海警局侦办的首起
非法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中
邱某镇、施某凯等名犯罪嫌疑人
被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,
其余6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。
00年3月13日泉州海警局获悉,邱某镇、施某凯、占某聪等8名犯罪嫌疑人在年11月至1月期间,驾驶一渔船在东海海域使用灯光捕捞的方式,捕捞渔获物若干,其中包括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海豚,并将其残忍杀害,取下牙齿分赃。
经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鉴定:被杀害的海豚为瑞氏海豚,属于国家珍稀濒危动物,被列为《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中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。
邱某镇、施某凯、占某聪等8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,涉嫌非法杀害野生动物罪。泉州海警局立即成立专案组,对此事展开调查,深入走访摸排,掌握嫌疑人犯罪实证,并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位置后,将8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泉州海警提示:如发现破坏海洋生态、非法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等相关违法行为,可拨打电话报警,以实际行动,保护好海洋环境。
本报记者:胡志法通讯员:蔡超
本期编辑:郭秋莹
本期审核:方锦枞秦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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